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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政策

来源:吉屋   2024-04-24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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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出自主更新试点政策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试行。这是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为老旧小区的改造提供了新的机遇。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强调自愿、自主原则,住宅小区可以自行组建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根据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自愿提交更新申请。这一举措突出了群众自愿和政府统筹的重要性。

自主更新实施主体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地方政府需要制定自主更新试点相关政策和条件,例如住宅扩面比例等,并加强对自主更新项目的审核。只有经过县(市、区)政府的审核通过并纳入更新计划后,才能正式实施。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当地政策和条件组织编制更新方案,包括组织方案、资金筹措、产权处置、项目设计等内容,由业主共同做出实施决定。这一流程的优化和部门监管,有助于提高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效率和质量。

强调政策推动和服务保障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政策激励和服务保障方面的重要性。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面积和设施可通过移交政府用于冲抵建设成本。此外,可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以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在技术标准方面,明确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于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情况可以通过技术措施进行更新。同时,对老年人、特殊困难群体等提供保障服务,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建立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安全底线。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浙江省将加快推动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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