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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解读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22 0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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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新政策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自5月10日起施行。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养老需求日益增长的挑战。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340.3万人。然而,目前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不够均衡、不够精准,社会上对于闲置存量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和热情很高,但在操作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路径不清晰、流程繁琐等问题。《操作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从而有效提升改“闲”为“老”的实施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的双赢局面。

存量资源改建的范围和类型

《操作办法》明确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主要包括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同时,也规定了适合改建为养老设施的类型范围,包括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年活动中心等。而在实施路径上,《操作办法》明确了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城市更新方式进行改建,主要针对需要大规模改建的存量设施;二是通过临时改变建筑用途进行改建,主要针对结构和消防符合要求的存量设施。这些措施旨在实现存量资源和养老设施的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

加强保障和压减成本

为了更好地推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工作,《操作办法》还提出了加强两方面保障和压减成本的措施。在规划保障方面,要求各地加快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将养老设施改建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并支持相关园区内工业、商业等存量设施的改建项目。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在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改建项目,并加大对养老设施改建项目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此外,还要减轻检测费用、运营成本和用地成本的负担,以促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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