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满足缴存家庭的住房需求。其中,拆迁安置购房政策进行了完善,以“房票”或其他拆迁补偿方式的款项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视同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与自有资金购房一致。取消了原先按拆迁安置差价计算贷款额度的规定,现在按新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且拆迁款项可视同购房首付款。
此外,退役军人和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及人体器官捐献人员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优惠。退役军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首套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二套改善型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此次调整还统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另外,为进一步支持加装共享电梯,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既有住宅加装共享电梯按年或按月支付电梯使用费用的,可按当年电梯实际使用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买断电梯终身使用权的,可按实际支出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不足,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缴存余额,但直系亲属的缴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以上政策将于2025年3月15日起执行,原有不一致的规定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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