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通知。根据通知,该政策适用于长兴中心城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具体范围为雉城街道和龙山街道。实施办法试行时间暂定为3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票安置是一种以货币补偿方式为基础的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从新建商品房房源库中选择房源,并以房票作为购房凭证。房票的金额由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和补贴构成,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房票购房。
根据实施办法,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申领房票,房票的有效期为24个月。房票持有人购买房屋时,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房票面值和补贴比例进行结算。房票持有人购房后退房的,应将房票归还或将已结算款项退回指定账户。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房票的更名、挂失、兑换等相关事项,并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票核发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该实施办法试行时间暂定为3年,具体细则和政策执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调整。
- 湖州长兴县
- 房屋征收
- 房票安置
- 实施办法
-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