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买房 >湖州楼市 >正文

新政来《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

来源:吉屋网   2022-09-29 19:05:23
湖州买房交流群-35群(473)

近日,《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
一、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在银行按揭手续办结后(如有贷款)申请并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
补贴标准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全日制本科生、技师10万,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高级工5万。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按照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文件首  次申领购房补贴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提供首  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象新牛”相关企业有关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上浮,以发改经信局文件为准。
四、夫妻双方均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在南浔区范围内首  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
五、本补充意见自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补充意见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受理地址: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区
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2-3010002(大学生)0572-3013686(专技,技能)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572-3011153
市自规局南浔分局咨询电话:0572-2909973
政策问答:
1、问:《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第1条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对购房区域有要求么?
答:《补充意见》第1条是阶段性的购房补贴政策,所规定的购房时间是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区域是在南浔区中   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
2、问:《补充意见》第1条施行之后,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  级工),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
3、问:若按照《补充意见》第1条申请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按照《政策问答》附件所列的材料清单提供申请材料。依据《补充意见》的线上购房补贴模块目前尚在开发阶段,暂时需要线下申报,申报地址: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4、问:《补充意见》施行之后,原购房补贴、房票奖励政策还继续执行么?
答:南浔区原购房及房票奖励系列政策继续执行。主要包括《关于印发南浔区引进大学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关于大学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浔就创联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46号)、《关于印发“梦泊新江南 才聚新家园”南浔区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补充意见》第1条为新增内容,扩大了以往购房补贴的享受范围和年限等条件,第2-4条为对以往购房补贴系列政策的补充和明确,第1条与现行的购房补贴系列政策不冲突,相关内容如有与正在执行的其他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文件规定的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
5、问:我在南浔工作十五年了,早于先前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2016年,社保缴纳在南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想在南浔中心城区购房,《补充意见》发文后,我如果购房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补充意见》第1条规定“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  级技师、技师、高  级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  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线,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6、问:“商住房”可否按照《补充意见》第1条享受购房补贴?
答:《补充意见》规定了可享受政策的房产须为“新建商品住宅”,“商住房”不在本次政策实施的范围内。
7、问: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如何解释?
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住建查询结果为准。
8、问:按照《补充意见》第1条享受购房补贴后如果离开南浔就业如何处理?
答:享受购房补贴后,须在南浔连续就业不少于36个月(以社保查询结果为准),如少于36个月,则需按比例退还相应的补贴金额。
9、问:按照《补充意见》第1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可以交易吗?
答: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网签不能撤销和转让,取得不动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10、问:申请购房补贴及房票奖励有时效要求吗?
答:申请人须在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湖州买房交流群-35群(473)